風險披露

風險披露聲明書

風險披露聲明構成證券交易帳戶條款及條件的組成部分。 閣下務請仔細閱讀該聲明。

倘我們向閣下或閣下的帳戶提供服務,閣下須自行了解及注意一般風險並特別注意下文載列的風險警告。然而,務請注意下列風險披露並非全部與閣下的具體情況或當前提供予閣下的服務有關。

閣下務請進一步注意下列並未詳盡列明委聘我們提供服務及╱或帳戶的全部風險。因此,閣下應根據閣下自身經驗、財務狀況及投資目標審慎考慮閣下擬訂立的交易是否合適。閣下須了解此為 閣下自身的責任。

1. 證券交易的風險

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

任何關於以往業績的陳述,未必能夠作為日後業績的指引或參考。

倘若投資涉及外幣,匯率的波動或會導致投資的價值作出上下波動。

在新興市場投資, 閣下需要對每項投資以及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主權風險、價格風險、流動性風險、法律和稅務風險)作出謹慎和獨立的分析。而且 閣下亦需注意,雖然這些投資可以產生很高的回報,它們亦同時存在高風險,因為市場是不可估計,而且市場未必有足夠的規條和措施去保障投資者。

華信證券有權按閣下的交易指示行動。若閣下的交易指示因任何原因乃不合時宜或不應該進行或該等交易指示很可能會帶給 閣下損失, 閣下不可假設華信證券會向閣下提出警告。

在閣下進行任何投資前, 閣下應索取有關所有佣金、開支和其他閣下須繳付的費用的明確說明。這些費用會影響 閣下的純利潤(如有的話)或增加 閣下的損失。

2. 主板證券交易的風險

產品認識及承擔風險的能力
在買賣任何證券前,投資者應細閱發行商網站、香港交易所公司網站或披露易網站所載的最新招股書╱上市文件、財務報表、公告及其他資料,了解產品的特色及涉及的風 險因素。除非產品適合自己的投資目標、財務資源及承受風險能力,否則投資者不宜隨便買賣證券。

價格及流通量風險
任何證券的價格都可升可跌,買賣證券必然存在損失的風險。此外,證券價格或會因著各種市場因素而波動,投資者面對的 風險亦可能會因應種種因素而有別,例如其輸入買賣盤的種類(如:賣空盤、市價盤或競價盤)、交易的融資方式(如:保證金融資)、所涉及證券產品的性質(如:是否涉及槓桿或有固定到期日)等等。證券的流通量也可能會波動,若成交量大跌,投資者未必能及時以合意的價格買入或賣出證券。

交易對手風險
部分證券(如結構性產品及交易所買賣基金)在產品設計或管理又或流通量提供上會牽涉到金融中介人,投資這些產品的人 士因而尚要面對交易對手風險。下表為結構性產品及交易所買賣基金一般涉及的各類金融中介人。

3. 買賣創業板股份的風險

創業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資風險。尤其是該等公司可在無需具備盈利往績及無需預測未來盈利的情況下在創業板上市。創業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動及流通性很低。

您只應在審慎及仔細考慮後,才作出有關的投資決定。創業板市場的較高風險性質及其他特點,意味著這個市場較適合專業及其他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

現時有關創業板股份的資料只可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操作的互聯網網站上找到。創業板上市公司一般毋須在憲報指定的報章刊登付費公告。

假如您對本風險披露聲明的內容或創業板市場的性質及在創業板買賣的股份所涉風險有不明白之處,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4. 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風險

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是受到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及規例所監管的。這些法律及規例與《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及根據該條例制訂的規則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關客戶資產將可能不會享有賦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相同保障。

5. 郵件或將郵件轉交第三方的授權書的風險

假如您向持牌人或註冊人提供授權書,允許持牌人或註冊人代存郵件或將郵件轉交予第三方,那麼您便須盡速親身收取所有關於您帳戶的成交單據及結單,並加以詳細閱讀,以確保可及時偵察到任何差異或錯誤。

6. 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買賣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證券的風險

按照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試驗計劃 (「試驗計劃」 )掛牌買賣的證券是為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而設的。客戶在買賣該項試驗計劃的證券之前,會先咨詢持牌人或註冊人的意見和熟悉該項試驗計劃。客戶知悉,按照該項試驗計劃掛牌買賣的證券並非以聯交所 的主板或創業板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的證券類別加以監管。

在開始交易之前,客戶先要清楚瞭解客戶必須繳付的所有佣金、費用或其他收費。這些費用將直接影響客戶可獲得的淨(如有)或增加客戶的虧損。

7. 買賣衍生產品之風險

買賣交易所買賣之衍生產品涉及高風險,並非每個投資者皆適合。投資者買賣衍生產品前必須清楚明白及考慮以下的風險:

結構性產品的相關風險
(a) 發行商失責風險
倘若結構性產品發行商破產而未能履行其對所發行證券的責任,投資者只被視為無抵押債權人,對發行商任何資產均無優先索償權。因此,投資者須特別留意結構性產品發行商的財力及信用

(b) 非抵押產品風險
非抵押結構性產品並沒有資產擔保。倘若發行商破產,投資者可以損失其全數投資。要確定產品是否非抵押,投資者須細閱上市文件。

(c) 槓桿風險
結構性產品如衍生權證及牛熊證均是槓桿產品,其價值可按相對相關資產的槓桿比率而快速改變。投資者須留意,結構性產品的價值可以跌至零,屆時當初投資的資金將會盡失。

(d) 有效期的考慮
結構性產品設有到期日,到期後的產品即一文不值。投資者須留意產品的到期時間,確保所選產品尚餘的有效期能配 合其交易策略。

(e) 特殊價格移動
結構性產品的價格或會因為外來因素(如市場供求)而有別於其理論價,因此實際成交價可以高過亦可以低過理論價。

(f) 外匯風險
若投資者所買賣結構性產品的相關資產並非以港幣為單位 ,其尚要面對外匯風險。貨幣兌換率的波動可對相關資產的價值造成負面影響,連帶影響結構性產品的價格。

(g) 流通量風險
聯交所規定所有結構性產品發行商要為每一隻個別產品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流通量提供者的職責在為產品提供兩邊開盤方便買賣。若有流通量提供者失責或停止履行職責,有關產品的投資者或就不能進行買賣,直至有新的流通量 提供者委任出來止。

買賣衍生權證的額外風險
(a) 時間損耗風險
假若其他情況不變,衍生權證愈接近到期日,價值會愈低,因此不能視為長線投資。

(b) 波幅風險
生權證的價格可隨相關資產價格的引申波幅而升跌,投資者須注意相關資產的波幅。

買賣牛熊證的一些額外風險
(a) 強制收回風險
投資者買賣牛熊證,須留意牛熊證可以即日「取消」或強制收回的特色。若牛熊證的相關資產值等同上市文件所述的強制收回價/水平,牛熊證即停止買賣。屆時,投資者只能收回已停止買賣的牛熊證由產品發行商按上市文件所述計算 出來的剩餘價值 (注意:剩餘價值可以是零)。

(b) 融資成本
牛熊證的發行價已包括融資成本。融資成本會隨牛熊證接近到期日而逐漸減少。牛熊證的年期愈長,總融資成本愈高。若一天牛熊證被收回,投資者即損失牛熊證整個有效期的融資成本。融資成本的計算程式載於牛熊證的上市文件。

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一些相關風險
(a) 市場風險
交易所買賣基金主要為追蹤某些指數、行業/領域又或資產組別(如股票、債券或商品) 的表現。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可用不同策略達至目標,但通常也不能在跌市中酌情採取防守策略。投資者必須要有因為相關指數/資產的波動而蒙受損 失的準備。

(b) 追蹤誤差
這是指交易所買賣基金的表現與相關指數/資產的表現脫節,原因可以來自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交易費及其他費用、相關指數/資產改變組合、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的複製策略等等因素。(常見的複製策略包括完全複製/選具代表性樣本以及 綜合複製,詳見下文。)

(c) 以折讓或溢價交易
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價格可能會高於或低於其資產淨值,當中主要是供求因素的問題,在市場大幅波動兼變化不定期間尤其多見,專門追蹤一些對直接投資設限的市場/行業的交易所買賣基金亦可能會有此情況。

(d) 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不同複製策略涉及對手風險
1) 完全複製及選具代表性樣本策略
採用完全複製策略的交易所買賣基金,通常是按基準的相同比重投資於所有的成份股/資產。採取選具代表性樣本策略 的,則只投資於其中部分(而不是全部)的相關成份股/資產。直接投資相關資產而不經第三者所發行合成複製工具的交 易所買賣基金,其交易對手風險通常不是太大問題
2) 綜合複製策略
採用綜合複製策略的交易所買賣基金,主要透過掉期或其他衍生工具去追蹤基準的表現。現時,採取綜合複製策略的 交易所買賣基金可再分為兩種:
i. 以掉期合約構成.
總回報掉期讓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可以複製基金基準的表現而不用購買其相關資產。以掉期合約構成的交易所買賣基金需承受源自掉期交易商的交易對手風險。若掉期交易商失責或不能履行其合約承諾,基金或要蒙 受損失。
ii. 以衍生工具構成
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也可以用其他衍生工具,綜合複製相關基準的經濟利益。有關衍生工具可由一個或多個發行商發行。以衍生工具構成的交易所買賣基金需承受源自發行商的交易對手風險。若發行商失責或不能履 行其合約承諾,基金或要蒙受損失。
交易所買賣基金即使取得抵押品,也需依靠抵押品提供者履行責任。此外,申索抵押品的權利一旦行使,抵押品的市值可以遠低於當初所得之數,令交易所買賣基金損失嚴重。投資者是否了解並能審慎評估不同的交易所買賣基金結構及特色會有何影響 極為重要。

8. Additional Risk for Over-the-Counter Product

(a) 本公司可能是以主事人身份與客戶進行場外交易。本公司不保證任何投資資金盈利、最低收益及由第三方提供該投資產品之一切條款皆準確無誤。

(b) 進行場外交易,在某些情況下,有可能難以或根本無法平掉既有倉盤、評估價值、厘定公平價格或評估風險。因此,這些交易或會涉及更大的風險。此外,場外交易的監管或會比較寬鬆,又或需遵照不同的監管制度;因此,客戶在進行該等交易前,應先瞭解適用的規則和有關的風險。

(c) 無抵押場外交易產品並沒有資產擔保。倘若發行商破產,客戶可以損失全數投資。要確定產品是否無抵押,客戶須細閱相關文件。倘若投資產品發行商破產而未能履行其對所發行證券的責任,客戶只被視為無抵押債權人,對發行商任何資產均無優先索償權。因此,客戶須特別留意有關產品發行商及/或保證機構的財力及信用。

(d) 場外交易產品和其發行公司有可能並無任何信評機構給予評等,客戶須留意及自行評估場外交易產品真正投資價值及發行機構之償還能力。如遇場外交易產品的之發行及/或保證機構發生重大事件,有可能導致該場外交易產品的評等下降。

(e) 當場外交易產品的發行機構或所連結場外交易產品之交易所或款劵交割清算機構所在地遇緊急特殊情形、市場變動因素或逢例假日而改變交收規定,將導致暫時無法交收或交收延誤。

9. 人民幣計價產品的風險

(a) 外匯管制風險
目前人民幣並非完全可自由兌換。就人民幣產品中有相當部份非以人民幣計價的相關投資而言,你應注意贖回時並非全數收取人民幣的可能性。這種情況會發生在當人民幣的外匯管制及限制導致發行人不能及時取得足夠的人民幣。

(b) 流動性風險
你應注意與人民幣產品相關的流動性風險。特別是,如果該等產品沒有交投暢旺的次級市場及他們的價格存在大幅的買賣差價。

(c) 貶值風險
概不保證人民幣不會貶值。你以人民幣認購人民幣計價的產品及收取變現款項。你如以投資於港幣之投資的款項或其他貨幣兌換成人民幣 認購人民幣計價的產品,當你將變現款項兌換回港幣或其他貨幣時,可能會因人民幣貶值而招致虧損。

10. 買賣交易所交易票據(“ETN”)的風險

(a) ETN是一種由承銷銀行發行的無擔保、非次級債務證券,旨在為投資者提供各個市場基準的回報。ETN的回報通常與一 個市場基準或策略的表現掛鈎,並扣除適用的費用。與其他債務證券類似,ETN有到期日,且僅以發行人信用作為支持。

(b) 投資者可以透過交易所買賣ETN或於預定到期日收取現金付款,或視乎基準指數的表現有機會直接向發行人提早贖回 ETN(須扣除適用的費用)。然而,投資者於贖回時可能受ETN 的提早贖回條件限制,例如最少贖回數量。

(c) 投資者並無保證將於到期日或發行人提早回購時可收回投資 本金或任何投資回報。對於ETN,正面表現的月份或無法抵 銷其中某些極不利之月度表現。ETN發行人有權隨時按回購價值贖回ETN。若於任何時候ETN的回購價值為零,投資者的投資則變得毫無價值。ETN可能流通性不足,投資者並無保證可隨時按其意願,以目標價格買賣。

(d) 儘管ETF與ETN均有追蹤基準指數的特性,但ETN屬於債務證券,並不實際擁有其追蹤的任何資產,擁有的僅是發行人向投資者分配理論上存在的基準指數所反映的回報之承諾。ETN對投資組合的多元化程度有限,投資者須受集中於特定指數及指數成份的集中性風險。鑒於ETN屬無抵押品的債務工具,若ETN發行商發生違約或破產,最大潛在損失可能是投資額的百分之一百及無法獲得任何利潤。

(e) 即使受追蹤的相關指數沒有變化,發行人信用評級降級亦會導致ETN的價值下跌。因此,買賣ETN的投資者直接面臨發行人的信用風險,且在發行人宣佈破產的情況下僅擁有無擔保的破產索償權。本金金額須扣除定期繳納的投資者費用或任何適用的費用,該等費用會對回報產生不利影響。你應注意ETN的相關資產可能以ETN本身以外的貨幣計值的匯率風險。匯率變動可為你的投資帶來不利影響。

(f) 個別ETN可能會採用槓桿,而ETN的價值會因應其對於相關資產的槓桿比率而迅速變化。你應注意ETN的價值可能會跌至零,你可能損失所有的投資本金。

11. 槓桿及反向產品的風險

投資涉及風險。不同類型的槓桿及反向產品會因應其產品結構而涉及不同的風險,投資者應審慎參閱相關槓桿及反向產品的產品資料概要及發行章程,確保對有關產品的風險有充 分了解。

(a)投資風險
槓桿及反向產品是一項衍生工具產品,並不適合所有投資者。概不能保證一定可付還本金。因此,你投資於槓桿及反向產品或會蒙受巨額/全盤損失。

(b) 長期持有風險
槓桿及反向產品並非為持有超過一日而設,因為槓桿及反向產品超過一日期間的表現無論在數額及可能方向上都很可能與指數在同一期間的槓桿表現不同。在指數出現波動時,複合效應對槓桿及反向產品的表現有更顯著的影響。指數波動性更高,槓桿及反向產品的表現偏離於指數槓桿 表現的程度將增加,而槓桿及反向產品的表現一般會受到不利的影響。基於每日進行重新調整、指數的波動性及隨 著時間推移指數每日回報的複合效應,在指數的表現增強 或呆滯時,槓桿及反向產品甚至可能會隨著時間推移而損 失金錢。

(c) 槓桿風險
槓桿產品的目標一般在提供實現相當於產品所追蹤指數回報若干倍的單日回報。反向產品的目標一般在提供與產品所追蹤指數單日回報相反的收益。不論是收益和虧損都會倍增。投資於槓桿及反向產品的損失風險在若干情況下將遠超過不運用槓桿的基金。

(d) 反向產品相對於賣空的風險
投資於反向產品有別於持有短倉。由於進行重新調整,反向產品的回報概況與短倉並不相同。在市場波動,經常轉換投資方向的情況下,反向產品的表現可能偏離於持有的短倉。

(e) 重新調整活動的風險
概不能保證槓桿及反向產品能每日重新調整其投資組合以達到其投資目標。市場干擾、監管限制或極端的市場波 動性都可能對槓桿及反向產品重新調整其投資組合的能 力造成不利的影響。

(f) 流動性風險
槓桿及反向產品的重新調整活動一般在交易日接近結束及在相關市場收市前不久進行,以便盡量減低跟蹤偏離度。為此,槓桿及反向產品在較短的時間間隔內可能更受市況影響,承受更大的流動性風險。

(g) 即日投資風險
槓桿及反向產品通常於一日終結時重新調整。因此,投資時間不足整個交易日的投資者,其回報一般會與指數槓桿投資比率有差別,視乎從一個交易日結束時起直至購入之時為止的指數走勢而定。

(h) 投資組合周轉率風險
槓桿及反向產品每日重新調整投資組合會令其涉及的交易宗數較傳統交易所買賣基金為多。較多交易宗數會增加經紀佣金及其他交易費用。

(i) 期貨合約風險
如槓桿及反向產品是以期貨為基礎的產品,投資於期貨合約涉及特定風險,例如高波動性、槓桿作用、轉倉及保證金風險。期貨合約的槓桿成分引致的損失,可能大大超過槓桿及反向產品所投資於期貨合約的款額。對期貨合約的投資可能導致槓桿及反向產品須承受高度的巨額損失風險。在現有期貨合約即將到期,並由代表同一相關商品但到期日較遲的期貨合約替換,即屬「轉倉」。槓桿及反向產品的投資組合的價值(以及每單位的資產淨值)可能在期貨合約即將到期下,因向前轉倉(因到期日較遲的期貨合約價格較高)的費用而受到不利影響。相關參考資產與期貨合約的價值之間可能有不完全的相關性,或會阻礙槓桿及反向產品達到其投資目標。

(j) 外匯風險
如槓桿及反向產品一般投資於(直接或間接)以其基本貨幣以外的貨幣計值的證券、掉期或期貨合約,以及如槓桿及反向產品大部分的收益及收入以其基本貨幣以外的貨幣收取,基本貨幣相對於有關外幣的匯率波動會影響產品的資產淨值,而不論其相關投資組合的表現。

(k) 分派風險
以資本支付或實際以資本支付分派,等於投資者獲得原投資額回報或撤回其原投資額或可歸屬於該原投資額的資本收益,可能導致每單位資產淨值即時減少。

(l) 被動式投資風險
槓桿及反向產品並不是「以主動方式管理」,因此槓桿及反向產品管理人不會在指數向不利方向移動時採取臨時防禦措施。在此等情況下槓桿及反向產品的價值也會減 少。

(m) 交易風險
單位在聯交所的成交價受諸如單位的供求等市場因素帶動。因此,單位可能以資產淨值的大幅溢價或折價買賣。由於投資者在聯交所購入或出售單位時將支付若干收費(例如交易費用及經紀費),這表示投資者在聯交所購買單位時可能須支付多於每單位資產淨值的款項及在聯交所出售單位時可能收到少於每單位資產淨值的款項。

(n) 交易時段不同的風險
由於海外市場的開放時間可能正值單位沒有報價之時,槓桿及反向產品投資組合內任何期貨的價值及與該等期貨合約掛鈎的任何指數成分股的價值在投資者不能買賣單位的日子可能有變動。海外交易所與聯交所交易時段不同或會增加單位價格相對於其資產淨值的溢價或折價程度。

(o) 對莊家依賴的風險
雖然槓桿及反向產品管理人須確保至少有一名莊家為單位維持市場而且在根據有關做莊安排終止做莊之前發出不少於三個月的通知,但若單位只有一名莊家,單位在市場的流動性可能受到不利影響。概不保證任何做莊活動均有效。

(p) 跟蹤誤差風險
基於槓桿及反向產品的費用及支出、投資組合高周轉率、市場的流動性及槓桿及反向產品管理人採用的投資策略,槓桿及反向產品的回報或會與其力求跟蹤的指數的每日槓桿表現有所偏差。概不能保證任何時候都能確切或完全複製指數的每日槓桿表現。

(q) 終止的風險
槓桿及反向產品在若干情況下或會提前終止,例如沒有莊家、指數不再可供作為基準或槓桿及反向產品的規模跌至槓桿及反向產品管理人訂明的金額。單位持有人於槓桿及反向產品終止時收到的分派,可能少於單位持有人最初投資的資本,造成單位持有人的損失。

12. 債券交易的風險

(a) 違約風險
違約風險指債券發行商未能按合約繳付利息或本金予債券持有人。投資者須特別留意債券發行商的信貸評級。評級較低的債券發行商或更有可能違約,而相關投資者可能會損失大部份或全部本金。

(b) 利率風險
這是投資債券的主要風險。固定利率債券的價格會在利率下降時上升。在購買債券後,債券的價格會因應利率的上升而下降。

(c) 外滙風險
投資者若投資以外幣計價的債券需面對外匯風險。外幣兌換率的波動或對基礎資產的價值及相關投資的價格造成負面影響。

(d) 流動性風險
倘若須於債券到期前出售該債券,你須明白該債券的買賣或並不活躍於二手市場。債券發行商若違約或終止履行責任,客戶作爲投資者可能無法買或賣相關債券。

(e) 股票風險
如債券屬可換股債券,可能存在股票風險,並對價格及投資回報造成負面影響。
保證金融資買賣條款的附加條款
本份保證金貸款條件與條款,只適用於經客戶要求及本公司同意為客戶按照本協議的附加條件與條款提供保證金貸款安排的任何帳戶。

1. 釋義
1.1 在附加條件與條款表内,以下字詞除非在行文上有特定意思,否則釋義如下:
“融資安排函件”指本公司提供予客戶之有關融資之函件;
“債務”指任何支付或償還金錢之責任,不論實際或有的亦然;
負債”指以下各項之總計:
所有客戶現時及/或將來實際及/或有的拖欠本公司之債務或其他責任(不論以任何貨幣顯示,亦不論客戶以主要債務人或以擔保人的身份,也不論是單獨、各別或與其他人聯同引起的),包括(但不限於)從任何往來、貸款或其他帳戶(不論已存在或在本協議簽訂日後才開立之帳戶)中預支之所有款項,以及在貨幣和其他金融交易中引起之所有金錢上之責任;及
發出還款要求前和自發出還款要求日至付款日期間,以及作出裁決之前及之後,就上述(a)段所提及之款項和負債所引起之任何利息(不論上述任何各項是否已經予以資本化);及
在完全彌償基準之上,本公司以任何方式就上述債務和負債或就本協議所引起之所有收費、佣金、律師費和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在強制執行或以其他方法試圖討回任何該等債務或負債而引起之任何外匯損失及開支。
「保證金帳戶」是指具有融資便利的帳戶。

1.2 凡本協議條款與本附加條件與條款之間有任何不一致,以本附加條件與條款為準。

1.3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則本協議內所定義之詞語在本附加條件與條款內意義相同。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本附加條件與條款中所提述的條款的是指本附加條件與條款所載的條款。

1.4 融資安排函件之條款及客戶就融資而作出之任何授權書構成本附加條件與條款之一部份。

2. 保證金證券交易帳戶

2. 作為本公司向客戶提供融資之代價,客戶以第一固定押記之形式持續性地抵押予本公司,所有以下提述之證券作為支付及清償其被要求時須繳付之負債之擔保。該等證券乃客戶現在或在任何時候為了促成提供與帳戶相關之融資而存於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或同意的任何代名人或保管人或任何人士,或由此等人士所擁有、託管或控制之所有客戶之證券,包括就該等證券而派發或支付之所有股息及其他分配,以及在任何時候以贖回、花紅、優先股、認購權、購買代價或任何形式所產生之權利或就上述證券而產生或被提供之所有證券(以及就其等分發之股息及其他分配)、權利、款項或任何性質的財產(「保證金證券」)。

2.2 客戶承諾:
a) 通過向本公司支付足夠款項之方式,或通過在本公司存入(或促使存入)足夠證券之方式,以維持融資安排函件中規定的或本公司不時決定之保證金水平(「保證金」);

b) 在本公司之要求下,立即向本公司並以可自由提取使用之現金支付有關之款項及/或向本公司交付相關之額外證券,作為負債之額外或替代抵押品;並且,為免存疑,按本條款下存放於或交付給本公司之任何證券將構成保證金證券之一部份。

2.3 本公司從客戶收取之任何款項,均可以在本公司認為合適之時間內存於一個生息之暫記帳戶內,但同時本公司沒有責任以該等款項或其任何部份以清償任何負債。儘管有任何該等款項,倘若發生破產、清盤、解散、債務重整協議或安排,本公司可就該等款項及負債之全數或任何部份以尤如本抵押不存在時會採用之同樣方式,提出債權證明和同意接收相關之攤還債款或債務重整協議。

2.4 客戶應每月按照融資安排函件內指定之正常息率支付本公司負債相關之利息;然而,若發生任何違約事項,上述正常息率將被融資安排函件內指定之違約息率所替代,而該替代將於發生該違約事項當日即時生效,除非本公司另有書面協定。

2.5 客戶同意,本公司有權(但無責任)可隨時及不時並無須事先通知從本公司處開立之任何帳戶或客戶在其他一個或多個集團成員處的任何一個或多個帳戶內扣除到期及客戶按本附加條件與條款以上 2.4 或 2.5 條款應付之任何利息及客戶承諾應本公司之要求立即作出及/或簽署本公司可能隨時及不時要求之行動及/或文件,以使每一項該等扣除全面生效。

2.6 利用融資安排或從客戶在本公司維持的任何帳戶提款繳付按買入價購買的證券,或看似為客戶買入者,並以用客戶的名稱發出的購買單據為證據,而同時利用從客戶在本公司維持的任何帳戶提款購入或看似購入證券,並將之存入任何該等帳戶。此外,本公司可以從該融資安排或客戶在本公司維持的任何帳戶提取該等金額以繳付客戶因保證金證券而虧欠的經紀佣金、費用、墊付費用、收費及其他金額。

b) 從客戶在本公司維持的任何帳戶提取已賣出或看似已賣出的該等證券,並以客戶名稱發出的賣出單據為證據,而同時把從客戶在本公司維持的任何帳戶提取而賣出或看似賣出的證券所得的淨收入存入該帳戶,或把淨收入悉數或任何部分作爲償還任何融資。

3. 保證金證券
3.1 倘若客戶毫無扣減地向本公司支付全部負債金額,本公司將處置因保證金證券而產生的抵押。

3.2 授予本公司之抵押乃持續抵押,不應因任何中期支付或清償全部或任何部份負債而解除,或因結束客戶在本公司處開立之任何帳戶而解除。

3.3 在此授予本公司之抵押,乃添加於且不減損本公司現有或今後可能從客戶或為客戶而持有之任何抵押品或其他保證,且本公司可能因其他原因而享有的抵押品或其他保證或任何留置權(包括在本協議之前之任何抵押、押記或留置權),或並非本協議訂約方之任何人士就本協議下保證之全部或任何部份款項和負債而承擔之責任,均不會在任何方面因在此授予本公司之抵押而受到損害或影響。本公司擁有全權酌情處理、交換、免除、修改或放棄完成,或放棄強制執行任何該等保證或其也現在或嗣後可能享有之其他擔保或權利,或對任何其他一位或多位人士給予付款寬限時間或任何寬免,而不會解除或以任何方式影響客戶之負債或本協議下設立之抵押。本公司從客戶或有責任付款之任何一位或多位人士收取之所有款項,本公司可應用在任何適用之帳戶或交易。

3.4 在本抵押持續期間,客戶須支付所有有關任何保證金證券應付之款項,惟本公司若認為恰當,可代客戶付款。本公司如此支付之任何款項,客戶須立即償還,及在還款前該款項按適用息率附加利息,並成為保證金證券上之押記。

3.5 在附加於及不影響本公司在法例或本協議下,其可享有之任何一般留置權、抵銷權或其他類同權利之情況下,所有本公司持有或擁有之證券、所有應收款項、款項及客戶之其他財產(客戶單獨或聯合持有),均受制於本公司之一般留置權下作為持續抵押,以抵銷及解除客戶在證券交易業務中對本公司或任何集團成員之所有責任。

4. 聲明、陳述、保證及承諾
客戶向本公司陳述、聲明、保證及承諾,並無他人同時擁有有關保證金證券之任何權益,並承諾除按本協議之條款外,不會沽出保證金證券,不會授予保證金證券之期權,亦不以其他方式處理保證金證券,以及不在保證金證券上設定或允許存在抵押、質押或其他產權負擔。

5. 風險披露聲明
5.1 提供將你的證券抵押品等再質押的授權書的風險
向持牌人或註冊人提供授權書,容許其按照某份證券借貸協議書使用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將你的證券抵押品再質押以取得財務通融,或將你的證券抵押品存放為用以履行及清償其交收責任及債務的抵押品,存在一定風險。
假如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是由持牌人或註冊人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則上述安排僅限於你已就此給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方行有效。此外,除非你是專業投資者,你的授權書必須指明有效期,而該段有效期不得超逾 12 個月。若你是專業投資者,則有關限制並不適用。
此外,假如你的持牌人或註冊人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最少 14 日向你發出有關授權將被視為已續期的提示,而你對於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以此方式將該授權延續不表示反對,則你的授權將會在沒有你的書面同意下被視為已續期。
現時並無任何法例規定你必須簽署這些授權書。然而,持牌人或註冊人可能需要授權書,以便例如向你提供保證金貸款或獲准將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借出予第三方或作為抵押品存放於第三方。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應向你闡釋將為何種目的而使用授權書。
倘若你簽署授權書,而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已借出予或存放於第三方,該等第三方將對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具有留置權或作出押記。雖然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根據你的授權書而借出或存放屬於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須對你負責,但上述持牌人或註冊人的違責行為可能會導致你損失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
大多數持牌人或註冊人均提供不涉及證券借貸的現金帳戶。假如你毋需使用保證金貸款,或不希望本身證券或證券抵押品被借出或遭抵押,則切勿簽署上述的授權書,並應要求開立該等現金帳戶。

5.2 保證金買賣的風險
藉存放抵押品而為交易取得融資的虧損風險可能極大。你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你存放於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作為抵押品的現金及任何其他資產。市場情況可能使備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指示無法執行。你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或繳付利息。假如你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支付所需的保證金款額或利息,你的抵押品可能會在未經你的同意下被出售。此外,你將要為你的帳戶內因此而出現的任何短欠數額及需繳付的利息負責。因此,你應根據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融資安排是否適合你。